首頁
關於品仁
最新消息
案例分享
FACEBOOK
最新消息
最新消息
(46)
演講活動
(52)
業務近況
(29)
常年法顧
(31)
花絮新聞
首頁
最新消息
業務近況
2016-06-17
恭賀: 當事人遭小包提告請求給付工程款1,700萬元,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判決降為600萬元!
恭賀: 營造廠當事人遭其小包提告,請求給付工程款近1,700萬元,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判決:營造廠應給付其小包約600萬元。 後記: 關於給付工程款之爭議,除涉及法律、契約問題外,也與諸多工程專業及工程慣例有關。 廠商於締約階段及履約階段,若能做好充分之預防及準備,必有助於減少履約爭議之發生。 基上,在台灣司法審判未落實工程專業法庭之情況下,廠商權益之維護,只能仰賴專業律師及契約管...
查看更多
2016-06-04
恭賀:當事人向地檢署提告後,與車禍肇事者【成立調解】!
恭賀: 當事人○○○向檢察官提告後,與車禍肇事者,於調解委員會成立調解,避免雙方後續爭訟所為勞力、時間及費用之耗費。 後記: 在涉及人身傷害之車禍事件中,肇事責任之歸屬及賠償費用之計算,往往難以釐清;透過專業律師之協助,雙方較能各退一步,以和解方式解決紛爭,避免後續漫長之民事及刑事爭訟。...
查看更多
2016-06-01
恭賀:當事人被告業務過失致死及業務過失傷害等案件,獲【不起訴處分】!
恭賀: 當事人因建築物外牆花崗石板掉落致人死傷,被告業務過失致死及業務過失傷害等案件,業經檢察官偵查終結,獲不起訴之處分。 後記: 本案爭點在於建築物外牆花崗石板掉落之原因及責任歸屬,這部分不但涉及法律專業,更與建築工程專業密不可分,是檢察官之不起訴處分依據專業土木技師公會鑑定報告所為,洵屬有理。 本所李仁豪律師/建築師有幸於本案發生後,旋即協助擔任被告之辯護人,全程參與鑑定過程,確保...
查看更多
2016-04-26
恭賀:當事人向法院提告後,獲判【車禍肇事者應給付26萬元及利息】!
恭賀: 當事人○○○經委任本所李仁豪律師/建築師擔任訴訟代理人,獲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判決:車禍肇事者應給付其約新臺幣26萬元及利息。 後記: 因「精神慰撫金」難以量化,是法院只能任由個案之承審法官,依其主觀感受判定之;致本案被害人縱因系爭車禍而生眩暈症狀、足踝疤痕、色素沈澱等後遺症,惟承審法官尚無從完全理解其精神上受有之痛苦,而判定過低之精神慰撫金,令人遺憾。...
查看更多
2016-03-23
恭賀:當事人與車禍肇事者間【成立調解】!
恭賀: 當事人經本所李仁豪律師/建築師協助向檢察官提告及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後,與車禍肇事者,成立調解,避免雙方後續爭訟所為勞力、時間及費用之虛耗。 後記: 在涉及人身傷害之車禍事件中,肇事責任之歸屬及賠償費用之計算,往往難以釐清;透過專業律師之協助,雙方較能各退一步,以和解方式解決紛爭,避免後續漫長之民事及刑事爭訟。...
查看更多
2016-03-08
當事人提告妨害自由、恐嚇、恐嚇取財等案,獲檢察官為【不起訴處分】!
本所李仁豪律師/建築師擔任告訴代理人,協助當事人○○○提出之妨害自由、恐嚇、恐嚇取財等告訴案,經檢察官偵查終結,認為應該不起訴處分。 後記: 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,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。 不利於被告之事實,須依積極證據,苟積極證據不足為不利於被告事實之認定時,即應為有利於被告之認定。 從而,告訴人於案發之際,應立即蒐集各項積極證據,俾日後提出供檢察官據以認定被告之犯行。...
查看更多
2016-02-17
當事人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,獲法院【宣告緩刑】!
經本所李仁豪律師/建築師之協助,當事人○○○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,經檢察官起訴後,獲法院判決如下: 1.有期徒刑3月。 2.如易科罰金,以新臺幣1,000元折算1日。 3.緩刑2年。 後記: 法院審酌被告並無前科,犯後已坦承犯行,與告訴人達成和解,告訴人同意不再追究被告本案刑責,暨衡酌被告之教育程度,工作及家庭狀況等一切情狀後,量處如上所示之刑,以茲儆懲,應屬恰當公允。 此外,法院認...
查看更多
2016-01-27
恭賀:當事人透過向檢察官提出刑事告訴後,與侵害其著作權之被告,【成立和解】!
恭賀: 經本所李仁豪律師/建築師之協助,當事人OOO透過向檢察官提出刑事告訴後,與於網路上盜用其照片致侵害其著作權之被告,【成立和解】,由被告給付當事人適當之賠償金! 後記: 在網路上盜用他人照片,即屬擅自以重製之方法,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,依法必須承擔刑事責任!從而在網路化之環境中,吾人應更謹慎使用各項電子資訊,以免誤觸法網。...
查看更多
2016-01-15
當事人建築師完成【委託設計契約】終止協議書之簽訂,與業主結束逾5年合作關係!
因業主協力義務不達,致延宕○○○建築師事務所之規劃設計時程多年,所以○○○建築師事務所迫於無奈,經由本所協助撰擬契約後,與其業主簽訂《委託規畫設計服務契約》之終止協議書,結束雙方逾5年之合作關係。 後記: 對於《委託規畫設計服務契約》,建築師或業主依法均得隨時終止契約;惟一方於不利於他方之時期終止契約者,應負損害賠償責任。...
查看更多
2016-01-15
當事人完成【離婚協議書】之簽訂, 結束30年婚姻關係!
當事人經由本所協助撰擬契約,與其配偶,簽訂【離婚協議書】,結束30年婚姻關係。 後記: 離婚協議書之相關約定中,夫妻財產之分配及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,最容易存在歧見;透過專業律師之建議,於離婚協議書中對此為適當安排,俾同時保障雙方權利,才能在愛已成往事之際,讓彼此傷害降到最低。...
查看更多
«上一頁
1
2
3
4
5
下一頁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