恭賀:當事人向《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》提出「履約爭議調解」後,與機關成立調解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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恭賀:
 
當事人三家共同投標廠商向《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》提出「履約爭議調解」後,與招標機關,成立調解!
 
後記:
 
《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》設置之目的,應在協助機關與廠商及時而有效地化解各種履約爭議,並避免訴訟之曠日廢時。惟,諸多機關《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》之運作方式及結果,明顯與此背離,令人遺憾。
 
本人肯認《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》於本案之處理方式及結果,難能可貴,堪為表率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