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
  • 首頁
  • 關於品仁
  • 最新消息
  • 案例分享
  • FACEBOOK

最新消息

最新消息

  • (46) 演講活動
  • (52) 業務近況
  • (29) 常年法顧
  • (31) 花絮新聞
  1. 首頁
  2. 最新消息
  3. 業務近況
  • 2024-11-06

恭賀:本所3位客戶獲「2024臺灣建築獎」!

恭賀:本所客戶獲「2024臺灣建築獎」者,有【竹間聯合建築師事務所】以「臺灣大學人文館」獲「臺灣建築獎」,【常式建築師事務所】以「南竿二六據點轉譯活化再利用」及【黃明威建築師事務所】+擊壤設計營造以「臺灣電力公司萬大水力發電廠辦公室」獲「臺灣建築佳作獎」。竹間聯合建築師事務所:https://www.facebook.com/ChienArchitects/常式建築師事務所:https://oas...

查看更多
  • 2024-03-06

恭賀:本所客戶日本建築師【山本理顯(Riken Yamamoto)】獲「建築界諾貝爾獎」美譽的2024年「普利茲克建築獎(Pritzker Architecture Prize)」。

恭賀:本所客戶日本建築師【山本理顯(Riken Yamamoto)】獲「建築界諾貝爾獎」美譽的2024年「普利茲克建築獎(Pritzker Architecture Prize)」。山本理顯設計工場:https://www.riken-yamamoto.co.jp/index.html?lng=_China...

查看更多
  • 2019-01-12

恭賀:本所李仁豪律師/建築師當選【臺灣永續綠營建聯盟】第三屆理事長!

恭賀:本所李仁豪律師/建築師當選【臺灣永續綠營建聯盟】第三屆理事長! ...

查看更多
  • 2018-06-30

恭賀:本所李仁豪律師/建築師當選【台灣工程法學會】第七屆理事!

恭賀:本所李仁豪律師/建築師當選【台灣工程法學會】第七屆理事! ...

查看更多
  • 2018-02-01

本所李仁豪律師/建築師再次榮任:【國立成功大學規劃與設計學院建築學系】兼任講師!

恭賀本所李仁豪律師/建築師再次榮任:【國立成功大學規劃與設計學院建築學系】兼任講師! 李仁豪律師/建築師為國立成功大學建築學系之系友,有幸再回母系教授建築法規課程,希望透過真實案例讓同學們了解建築法規之重要性,進而懂得運用法律知識維護建築師執業之權益。...

查看更多
  • 2017-11-23

恭賀:當事人向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【提出申訴】後,大獲全勝!

恭賀: 經本所李仁豪律師/建築師之協助,當事人○○○建築師事務所不服招標機關駁回其異議,仍維持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相關規定對○○○建築師事務所停權之決定,而向《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》提出申訴後,獲判:【原異議處理結果撤銷】! 亦即,《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》認定:招標機關擬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相關規定,將○○○建築師事務所停權之決定,尚有未洽;且招標機關駁回○○○建築師...

查看更多
  • 2017-09-14

恭賀:當事人請求給付報酬事件,經臺灣士林地院判決【機關應給付建築師新臺幣2,691萬多元】!

恭賀: 關於建築師請求給付報酬之爭議事件,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認定機關應給付建築師新臺幣「2,691萬多元」! 後記: 近來,多數建築師履行公共工程規劃、設計及監造契約,遭受機關各種不法對待之情,罄竹難書,而且多數機關還持續恣意毫無節制地擴張這樣之違法態樣,無法無天。 感謝法院明察秋毫,還給建築師遲來地公理及正義;藉此嚴正呼籲主管機關應正視並重視:罄竹難書之違法政府採購態樣,早已讓台灣基礎...

查看更多
  • 2017-08-01

本所李仁豪律師/建築師榮任:【國立交通大學建築研究所】兼任助理教授!

本所李仁豪律師/建築師榮任:【國立交通大學建築研究所】兼任助理教授!...

查看更多
  • 2017-07-18

恭賀:當事人請求給付委任報酬事件,經臺灣高等法院判決【業主應給付建築師全數之委任報酬】!

恭賀: 關於建築師請求給付報酬之爭議事件,臺灣高等法院認定系爭規劃設計及監造契約為「委任契約」,並認定系爭契約報酬請求權時效為「15年」,進而認定業主應給付建築師全數之契約酬金。 後記: 建築師之規劃設計及監造契約究為「委任契約」或「承攬契約」?請求權時效究為「15年」或「2年」?這在司法實務上,向來莫衷一是,造成法律適用之重大困擾,並有害法律之安定性。 感謝臺灣高等法院作成本次判...

查看更多
  • 2017-05-04

恭賀:當事人被訴詐欺案件,獲【無罪判決】確定!

恭賀: 檢察官不服地院判決所認「建築師被告未告知消費者退縮建築線而涉嫌詐欺罪乙案為無罪」,而提起上訴。 獲高院判決認「因檢察官沒有提出具體上訴理由,故不需經言詞辯論,直接駁回上訴,以免濫行上訴」! 後記: 檢察官受告訴人之請求,對於有利於被告之一審判決,或有上訴之壓力,但仍應依法審酌,以免流於濫行上訴之虞! 感謝本件法官本於專業,以無懈可擊之判決理由,不經開庭即逕自駁回檢察官之上訴,...

查看更多
  • 1
  • 2
  • 3
  • 4
  • 5
  • 下一頁»
  • 電話: (02)8770-7008
  • 傳真: (02)8770-6885
  • 電子信箱: sharon@pjlaw.com.tw
  • 105403臺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191號10樓之1(地圖)
© All Rights Reserved, 品仁法律事務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