恭賀:當事人向地檢署提告後,與車禍肇事者【成立調解】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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恭賀:
 
當事人○○○向檢察官提告後,與車禍肇事者,於調解委員會成立調解,避免雙方後續爭訟所為勞力、時間及費用之耗費。

後記:
 
在涉及人身傷害之車禍事件中,肇事責任之歸屬及賠償費用之計算,往往難以釐清;透過專業律師之協助,雙方較能各退一步,以和解方式解決紛爭,避免後續漫長之民事及刑事爭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