恭賀:當事人透過向檢察官提出刑事告訴後,與侵害其著作權之被告,【成立和解】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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恭賀:
 
經本所李仁豪律師/建築師之協助,當事人OOO透過向檢察官提出刑事告訴後,與於網路上盜用其照片致侵害其著作權之被告,【成立和解】,由被告給付當事人適當之賠償金!
 
 
後記:
 
在網路上盜用他人照片,即屬擅自以重製之方法,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,依法必須承擔刑事責任!從而在網路化之環境中,吾人應更謹慎使用各項電子資訊,以免誤觸法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