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恭賀: 當事人向其出租人提告「返還押租金、租金」事件,經法院判決,大獲全勝。
2016-11-15
恭賀:
當事人向其出租人提告「返還押租金、租金」事件,經法院判決,大獲全勝。
後記:
系爭租約因可歸責於出租人之事由致給付不能,是本所李仁豪律師/建築師協助當事人民國(下同)104年8月20日發出存證信函依法解除後,於104年8月27日提起民事訴訟。
法院歷經近16個月之審理,終於還給當事人應得之正義;感謝第二任法官於開庭一次後,即認真明快有效地作出適法之專業判決,深值贊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