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所李仁豪律師/建築師協助當事人,獲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少年法庭宣告緩刑!
經本所李仁豪律師/建築師之協助,當事人販賣第三級毒品之犯行,經檢察官起訴後,獲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少年法庭判:
1.有期徒刑1年6月,緩刑4年。
2.緩刑期內付保護管束。
3.向執行檢察官指定機構提供80小時義務勞動。
後記:
本所於辦案過程中,目睹當事人母親、家人為此事之奔波及擔憂,實深感不捨。
在本所與當事人及其家屬共同努力下,終於獲致本判決。
惟本所更希望因一時失慮致罹刑典之當事人,經此刑之宣告後,知所警惕,切勿再犯,以免再次傷害家人的愛及國家的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