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中和9死惡火,國家責任在哪?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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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家保障人民免於居住安全之恐懼,是人民對國家最基本之期待;況建築物安全不僅涉及個人之重大財產權、社會共同之財產權,更攸關人民之生存權;且基於建築物與一般商品特性迥異,人民對於建築物安全性,通常毫無專業之判斷能力;是以,維護建築物安全實應為國家責任之一部。 
 
然由歷年情況可見,因為政府多年來對於降低建築物火災致人於死之危害程度,毫無成效,導致台灣不斷發生惡火致人於死之重大居住安全危機,並置人民生活於居住安全恐懼中。例如:甫於今年10月29日台北市社子延平北路公寓發生惡火導致賴姓一家4口命喪火窟之不幸事件,旋於11月22日新北市中和區興南路2段65號公寓發生4樓、5樓惡火造成9死2傷之慘劇。
 
尤有甚者,依據23日新聞報導指出「新北市長朱立倫表示,過去10年,新北市執行過無數清樓專案、消防安全檢查,但對於民國96年之前的既存違建,的確法律有一些漏洞,需要大家以更嚴格的方式來執行。」等語,足見政府首長竟然不知深刻檢討及改進政府失能之處,卻在悲劇發生後第一時間內急於將國家責任推卸給法律漏洞,此話顯然違反《建築法》、《消防法》、「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」、「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」、「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作業基準」、「違章建築處理辦法」等法令之規範意旨,實屬不當。 
 
「中和9死惡火」案再次凸顯政府取締違章建築及強化公共安全之急迫重要性,政府實應依法更積極主動對此負起國家責任。惟政府歷來之執法,屢屢以經費有限、專業不足、人力欠缺等為藉口,任由違章建築持續蔓延、公共安全不斷惡化,洵不足取。基此,本文建議國家至少應有以下之具體改善作為。
 
一、認清責任:政府實有必要先認清國家對於建築物安全,負有絕對國家責任後,將建築物安全列為國家施政最基本最重要事項,拒絕關說,並改變過往鴕鳥心態及作法。
 
二、增加預算:在政府預算編列上,涉及建築物安全之各種事項,人命關天,絕對不允許打折。
 
三、加強執法:政府應隨時派員檢查建築物公共安全之構造、設備及室內裝修等;對於既存違章建築或室內裝修違規部分影響公共安全者,應立即強制拆除,並嚴懲違法之建築物所有權人、使用人或室內裝修從業者。
 
四、加強宣導:讓一般民眾充分認識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、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、消防安全設備檢修、違章建築取締之重要性,及建築物所有權人、使用人或管理權人依法對上開事項應為申請審查等程序之責任,俾一般民眾知法後守法,並鼓勵一般民眾主動檢舉各種危害建築物安全之不法行為,俾利人利己,甚至酌予檢舉獎金,必能立竿見影。
 
五、專業委外:涉及建築物安全事項係多元而各有專業性,故而政府專業及人力若有不足者,應依需求將各項建築物安全之維護工作,委託建築師公會等專業機構協助辦理,以藉由公私協力合作,履行國家責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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