當事人建築師完成【委託設計契約】終止協議書之簽訂,與業主結束逾5年合作關係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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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業主協力義務不達,致延宕○○○建築師事務所之規劃設計時程多年,所以○○○建築師事務所迫於無奈,經由本所協助撰擬契約後,與其業主簽訂《委託規畫設計服務契約》之終止協議書,結束雙方逾5年之合作關係。
 
後記:
 
對於《委託規畫設計服務契約》,建築師或業主依法均得隨時終止契約;惟一方於不利於他方之時期終止契約者,應負損害賠償責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