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
最新消息
關於品仁
案例分享
人才招募
FACEBOOK
最新消息
李仁豪律師/建築師,曾為法院工程爭議案「鑑定人」,並為交大建築研究所「兼任助理教授」及成大建築系「兼任助理教授級兼任專家」,是本所專精於提供建築、營造、工程、不動產、政府採購等相關爭議及履約管理之法律服務。
最新消息
(46)
演講活動
(50)
業務消息
(29)
常年法顧
(31)
花絮新聞
(0)
556
(0)
556
(0)
556
(0)
556
(0)
556
(0)
556
首頁
最新消息
業務消息
恭賀:【張哲夫建築師事務所】獲臺北市政府列名於臺北捷運大安森林公園站之紀念牌!
2015-12-07
恭賀: 當事人【張哲夫建築師事務所】經由本所李仁豪律師/建築師協助,獲臺北市政府列名於臺北捷運大安森林公園站之紀念牌! 後記: 感謝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、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南區工程處及中興工程顧問公司願與【張哲夫建築師事務所】,共享大安森林公園站榮獲全球大獎的榮耀,並特立紀念牌以留後世! 本次是建築師著作人格權在臺北捷運首次彰顯的歷史性時刻,意義非凡!...
查看更多
當事人完成【車禍和解書】之簽訂,避免後續漫長之民事及刑事爭訟!
2015-12-04
當事人經本所協助撰擬契約,與開車碰撞致其車輛毀損之肇事者,簽訂《車禍和解書》,避免雙方進行爭訟所為勞力、時間及費用之虛耗。 後記: 在不涉及人身傷害之車禍事件中,車輛毀損之程度及肇事責任之歸屬,往往難以釐清;透過專業律師之協助,雙方較能各退一步,以和解方式解決紛爭,避免後續漫長之民事及刑事爭訟。...
查看更多
恭賀:台灣客戶間完成【投資協議書】之簽訂,將與大陸國有企業在大陸合資成立公司!
2015-11-17
恭賀: 當事人○○○經由本所協助撰擬契約,與其他臺灣共同投資人,簽訂《投資協議書》,將與大陸國有企業在大陸合資成立公司。 後記: 中國大陸市場之機會無限,但其投資風險更是無窮;透過律師之協助,更能趨吉避凶、化險為夷!...
查看更多
恭賀:香港人○○○遺產繼承登記事件,完成【過戶登記】程序!
2015-11-13
恭賀: 香港人○○○遺產(不動產)繼承登記事件,歷經14個月之申辦程序,終於完成過戶登記! 後記: 本案被繼承人取得臺灣不動產已逾43年,被繼承人、繼承人分別為香港人及加拿大籍,致被繼承人身分出現同一性問題,且繼承人資格亦發生疑義;經本所王崇宇法務主任全力協助後,終於不負所託、使命必達!...
查看更多
恭賀: 當事人被同棟公寓其他區分所有人提告後,雙方願意互相讓步並【成立調解】!
2015-11-04
恭賀: 當事人被同棟公寓其他區分所有人提告,要求拆除頂樓平台上之雨遮,並清空頂樓平台上之雜物乙案;經法官、調解委員及律師之努力,兩造終於願意互相讓步並「成立調解」! 後記: 「訴訟」並非各種爭議之唯一或最佳解決途徑,涉及建築物區分所有人間之爭議者,採「調解」或「和解」之方式處理,應是更適之解決途徑。...
查看更多
恭賀:九典、AYD、台聯共組之團隊榮獲【臺灣桃園國際機場第三航站區國際競圖】第二名!
2015-10-30
恭賀: 當事人九典聯合建築師事務所、美國AYD建築設計公司、台聯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,共組團隊參與【桃園機場公司第三航站區國際競圖】,榮獲第二名。 鑒於桃園機場旅運量成長快速,機場公司希望藉由此次第三航站區規劃設計,徵選國內外最頂尖的設計團隊,擘劃出涵蓋高科技、綠能、節能減碳及融合台灣文化的設計概念,以創造出桃園機場國門的全新景觀與意象,其中包括來自臺灣、亞洲地區、英國、法國、美國...
查看更多
恭賀:當事人建築師事務所向積欠其契約服務費之苗栗縣政府,提起民事訴訟後,大獲全勝!
2015-10-21
恭賀: 經本所李仁豪律師/建築師之協助,當事人建築師事務所於苗栗地方法院,向積欠其契約服務費之苗栗縣政府,提起民事訴訟後,大獲全勝。 後記: 苗栗縣政府財政惡化之問題,固然亟待改善,惟苗栗縣政府以此為由,拒絕給付簽約廠商服務費用,顯非法之所許!...
查看更多
恭賀:新加坡客戶與臺灣合作對象,【簽訂合資契約】!
2015-10-09
恭賀: 新加坡客戶在本所李仁豪律師/建築師協助撰擬契約及見證下,與臺灣合作夥伴,簽訂《合資契約》,共同在臺灣成立公司,從事人力服務業務。 後記: 臺灣經濟非與國際市場接軌不可,希望本所能為增加臺灣外匯收入,做出法律服務方面之貢獻!...
查看更多
恭賀:當事人透過向檢察官提出刑事告訴後,與侵害其著作權之被告,【成立和解】!
2015-09-25
恭賀: 經本所李仁豪律師/建築師之協助,當事人透過向檢察官提出刑事告訴後,與侵害其著作權之被告,【成立和解】,由被告給付當事人適當之賠償金! 後記: 擅自以重製之方法,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,必須承擔刑事責任!在網路化之環境中,吾人應更謹慎使用各項電子資訊,以免誤觸法網。...
查看更多
恭賀: 當事人透過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後,與侵害其營業秘密之被告,【成立調解】!
2015-09-21
恭賀: 當事人透過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後,與侵害其營業秘密之被告,【成立調解】,由被告給付當事人適當之賠償金! 後記: 提供服務廠商對於業主之營業秘密、客戶資料及未公開資料,均負保密之義務,違者必須承擔民事責任!縱為提供服務廠商之員工,亦負有相同之保密義務。 換言之,公司對於員工之教育訓練應及於此事,俾公司行為能符合商業之遊戲規則。...
查看更多
«上一頁
1
2
3
4
5
下一頁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