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仁豪律師/建築師,曾為法院工程爭議案「鑑定人」,並為交大建築研究所「兼任助理教授」及成大建築系「兼任助理教授級兼任專家」,是本所專精於提供建築、營造、工程、不動產、政府採購等相關爭議及履約管理之法律服務。
2016-04-26

恭賀:當事人向法院提告後,獲判【車禍肇事者應給付26萬元及利息】!

恭賀:
當事人○○○經委任本所李仁豪律師/建築師擔任訴訟代理人,獲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判決:車禍肇事者應給付其約新臺幣26萬元及利息。
 
後記:
因「精神慰撫金」難以量化,是法院只能任由個案之承審法官,依其主觀感受判定之;致本案被害人縱因系爭車禍而生眩暈症狀、足踝疤痕、色素沈澱等後遺症,惟承審法官尚無從完全理解其精神上受有之痛苦,而判定過低之精神慰撫金,令人遺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