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仁豪律師/建築師,曾為法院工程爭議案「鑑定人」,並為交大建築研究所「兼任助理教授」及成大建築系「兼任助理教授級兼任專家」,是本所專精於提供建築、營造、工程、不動產、政府採購等相關爭議及履約管理之法律服務。
2015-09-21

恭賀: 當事人透過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後,與侵害其營業秘密之被告,【成立調解】!

恭賀:
 
當事人透過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後,與侵害其營業秘密之被告,【成立調解】,由被告給付當事人適當之賠償金!
 
後記:
 
提供服務廠商對於業主之營業秘密、客戶資料及未公開資料,均負保密之義務,違者必須承擔民事責任!
縱為提供服務廠商之員工,亦負有相同之保密義務。
換言之,公司對於員工之教育訓練應及於此事,俾公司行為能符合商業之遊戲規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