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仁豪律師/建築師,曾為法院工程爭議案「鑑定人」,並為交大建築研究所「兼任助理教授」及成大建築系「助理教授級兼任專家」,是本所專精於提供建築、營造、工程、不動產、政府採購等相關爭議及履約管理之法律服務。

【中央社:招標案國外建築師規定 業界律師函籲撤銷】

中央通訊社民國106年7月10日(星期一)報導:

台中市政府公告「智慧營運中心」委託招標案,規定國內建築師參與投標得另覓國外建築師作為分包廠商,引發國內建築師不滿,今天委託律師發函台中市長林佳龍、都發局長王俊傑,函請台中市都發局撤銷該招標辦法並重新全面審慎檢討再辦理。
 
「智慧營運中心新建工程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案」招標案引發建築師李仁豪在臉書發文批評,認為規定喪權辱國,羞辱台灣建築師,要求撤銷公告。台灣建築師關注並熱烈討論,不但分享李仁豪的臉書發文,多位建築師也發文點出台灣建築界面臨發展的問題和困境,認為這些做法已嚴重限縮台灣文創成長空間,呼籲中央主管機關不能不聞不問。
 
建築師謝英俊、阮慶岳、邱文傑、呂欽文、徐岩奇、謝伯昌、陳永興、莫國箴、林欣億和建築改革社社長曾光宗副教授、龔書章副教授暨建築師、建築改革社,具名委託品仁法律事務所發律師函給台中市長林佳龍、台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王俊傑局長,副本給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委吳宏謀。主旨為台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106年6月12日公告「智慧營運中心新建工程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案」招標案,函請台中市都發局撤銷該招標辦法並重新全面審慎檢討再行辦理。
 
律師函內容指出,「智慧營運中心新建工程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案」招標辦法強制規定投標廠商無論如何都必須有外國廠商參加,且無論如何外國廠商主辦項目占本契約金額比例之累積不得低於35%等,經台中市政府都發局解釋為「上開規定係因國內類似案件經驗有限,所以國內建築師事務所沒有單獨投標資格」。
 
律師函指出,台中市都發局在態度、觀念和實務認知上都有謬誤之處;包括構成不當限制之錯誤態樣、構成對建築師人格權的侵害、對建築設計專業作為國家文化創意產業內涵之漠視。
 
建築師們鄭重呼籲,因「智慧營運中心新建工程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案」之重大性和公益性,懇請台中市都發局儘速撤銷此案招標辦法,同時全面審慎檢討招標辦法的適切性及適法性後,再公告招標。為昭公信,應於事前公開評審委員的遴選方式及名單、事後公開評選過程,務求評選程序公正、公平及公開,為台中市民和國人甄選真正最佳建築師團隊。
 
建築師們在律師函中並表示,若台中市都發局漠視此律師函之訴求,將導致更多建築師為維護專業尊嚴而進行更大規模抗爭活動。

(中央通訊社報導連結:http://www.cna.com.tw/news/asoc/201707100150-1.aspx